工程界社促會就《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的議題所發表的意見 禁止汽車引擎空轉條例須合理合情

29 May 2010

〔立法會《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1.6.2010

社會普遍支持任何能夠令環境改善的措施及法例。為了個人舒適而當汽車停用後仍堅持開着空調,致使汽車引擎不必要的空轉,既產生空氣污染、熱氣及噪音,影響環境質素及公眾健康,也浪費寶貴的能源,增加碳氣排放,加劇氣候變化的風險,是極缺德的行為。基於維護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我們支持立例禁止汽車引擎作不必要的空轉。

不過,我們認為立法需要清楚理解實際執行的環境及考慮對相關持份者的影響,應避免產生更不環保的情況和無謂的社會矛盾,並合理合情地在法例上加入豁免條文,使法例能更好地為環保出力,為社會服務。

在法例諮詢期間,社會各界曾經提出許多建設性的建議。政府亦有聽從民意,推出修訂條例,納入一些新的細則及豁免條文,比原先的條例進步,值得稱讚。例如新細則讓所有汽車司機在每60分鐘的時段內可享有3分鐘的寬限時間,正好採納外國有效的做法,又可讓某些車輛避免引擎組件損耗。

不過在豁免條文上,我們認為當局應格守合理合情的原則,首先條例精神是禁止為了個人舒適而空轉汽車引擎。對那些以私家車為主的,不負責任司機理應施加懲罰,而相對於犯例行為的輕微後果,320元定額罰款的建議也算合理。然而對那些為了服務市民,或為了特定而必不可少用途的車輛司機,理應得到豁免。根據以上所述原則,我們認為所有在營業中,營運中的士、小巴、巴士、旅遊客車、載客營業車輛、貨櫃車、混凝土車等,應全部予以豁免,取消修訂條例中的婆婆媽媽及含灰色地帶條文。例如「正有乘客上車或落車的汽車司機」、「的士站首五輛的士司機」、「在綠色小巴站提供特定專線服務的首兩輛綠色小巴的司機」等。清淅的豁免條文使守法容易,執法無誤,減少爭抝,締造和諧。

此外,訂立豁免細則時,需理性和科學性,避免製造更不環保的可能。條例無必要令那些在營業中的車輛不停開開關關汽車引擎,令引擎組件損耗加快,此舉也不一定能减少許多排放。再者,按生命周期的計算,不停的停車又熄匙,引擎組件損耗快,導至車輛報廢率增加,更不環保。

在香港酷熱或下雨的日子,相信不會有很多乘客願意跳入「蒸籠」般的的士、小巴及巴士,被逼捱熱或冒雨走路或轉乘地鐵。不理實際情况推出法例的結果將會是市民得不到優質服務;營業司機得不到公平競爭的機會,減少收入;平白浪費無數的士、小巴及巴士等珍貴資源;對環境又改善不多。於情於理皆不合,當局宜做「誠之者」,從善如流,擇善固執。

工程界社促會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