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 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應有責任

AES Plane News Issue No. 73
2023-08-14

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 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應有責任

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應有責任

工程界社促會熱烈歡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在2024年3月19日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應有責任。
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前提。有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改革、發展事業才能不斷推進。國家安全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保障每一位國民的根本利益,也是社會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任何一個國家都有其國家安全法律,香港特區也不例外,必需要有國家安全法律來維護國家安全。另外,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要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香港國安法》已訂立罪行,就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這兩類行為作出規定。《基本法》第23條法律以處理《香港國安法》並未涵蓋的罪行,包括禁止任何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第23條法律和《香港國安法》的宗旨很清楚,是要禁止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計劃和行動,對涉案犯罪人士作出懲罰。 國家安全是有凌駕性的,任何人士有意圖、或有計劃、或有行動去危害國家安全,都應該被禁止和懲處。
隨著國家的整體發展,不少外國國家視中國為主要競爭對手,甚至採取全面敵對態度。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環境和生活模式,也特別容易被境外勢力利用進行惡意滲透、破壞,相關的國家安全風險受到威脅,不容忽視。自回歸以來,由於未能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有充分運用現有法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有不足之處,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風險。近年,香港特區發生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包括2014年的違法「佔中」、2016年的旺角暴動、2016年鼓吹「港獨」的組織成立、2019年由境外勢力與境內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在香港特區策動持續十多個月的「黑暴」,大力鼓吹「港獨」、“自決”、“建國”等分裂國家行為,目的是要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繼而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特區近年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嚴峻。工程界社促會熱烈歡迎香港特區政府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堵塞危害國家安全的漏洞。有了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可以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障特區居民和在特區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特區的繁榮和穩定。
有了國家安全,香港特區也得到安全,我們便可以無後顧之憂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與市民共築幸福。